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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2、协助起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指导、督查、协调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3、协助拟订全县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4、研究分析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实施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民族地区民生工程中的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移民、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6、承办县委、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参与协调全县重大庆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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