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大江大河和重点湖河湿地滩涂保护等多方面内容,旨在凝聚珍爱湿地、保护湿地的社会共识,并进一步加强湿地司法保护。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对维护我国生态、粮食和水资源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近些年来,虽然我国不断加强湿地保护,但受经济发展、人为破坏等因素影响,湿地生态系统还是受到一定程度破坏,生物多样性也面临威胁。为了加强对湿地生态的整体性系统性保护,2021年我国专门出台了湿地保护法,并于去年6月1日起实施,这也是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的标志性立法。
有了相对完备的法律,还需要有切实有力的贯彻执行。司法机关是守护生态环境资源的重要力量,司法保护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此次最高法在湿地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发布典型案例,既集中呈现了司法机关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守护湿地生态安全边界的积极作为,也是对全社会一次非常生动的湿地保护法普法宣传教育。以此次发布的“韩某辉等二十二人非法狩猎案”为例,此案的办理,不仅对进一步加强湿地司法保护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而且对遏制在湿地非法狩猎具有强烈的警示震慑作用。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相信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筑牢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屏障,一定会增强全社会珍爱湿地、保护湿地的法律意识,并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到保护湿地的实际行动中来,从而让“地球之肾”更加强健,让“物种基因库”更加丰富,让美丽中国画卷更加动人。(马树娟)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