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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网(记者 葛泓雨)6月5日报道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获悉,东部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在石盘街道鸿永路、简州大道、东西大道、壮溪镇壮灵路、壮溪镇石溪街、壮溪镇上街、壮溪镇下街、三岔街道三岔湖环湖北路、三岔街道三岔湖环湖西路、石板凳街道天问路、福田街道航科路设置禁止停车标志,对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进行严格管理。
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以外,禁止占道停放机动车。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对涉嫌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拍照记录,经审核认定为违法停放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依法拖移车辆。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机动车停放相关法律法规各项规定,如需在该片区停放车辆的,应将车辆停放在路外停车场(库)。”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道。
据悉,该项措施将于2023年6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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