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争议最大的当属财产的归属,很多朋友都觉得,夫妻一方一旦出现婚内出轨、家庭暴力等导致婚姻破裂的重要错误,理应让过错方净身出户。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真的是这样吗,今天小编就跟您聊聊离婚时到底能不能“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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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离婚财产分割是在平均分配原则基础上适当偏向于一方,而不是完全剥夺一方分割财产的权利。
“夫妻本是同林鸟,离婚来时各自飞”。离婚纠纷中,夫妻各方不仅想自己能多分财产,也存在恶意减损共同财产,使对方少分财产的情形。《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该种情形下,另一方可以不以离婚为前提,要求法院在婚内进行财产分割以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分割时也可以要求作出损害行为的一方少分或不分。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存在过错造成离婚的,过错方会不会净身出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分割的权利。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存在过错造成双方离婚的,不会造成一方净身出户,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过错方可以不要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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