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拉横幅要求女方退彩礼”事件当事人侯先生处获悉,一审判决女方退还彩礼63350元并退还“四金”后,女方提起上诉提出男方家暴等问题,经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无证据证明,上诉理由不予支持,维持退还35%彩礼的原判。
侯先生此前因拉横幅要求退彩礼受到关注
侯先生此前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介绍,2022年自己为了结婚前后花费大概51万元,而双方婚后同居不久,女方便住回娘家,双方感情出现问题。“我让她回家和我共同生活,她就是不回来,一直在娘家。时间久了,我知道她不想跟我好好过,就起诉她了。”侯先生回忆,一审开庭前女方依然坚称双方感情良好,不同意离婚,“电话微信都拉黑了,这怎么能叫感情好,只是不想退彩礼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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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为了要回彩礼,侯先生曾多次在女方家楼下拉横幅,用喇叭喊等形式要求退回彩礼。“我们农村人结婚拿出几十万的其中肯定有借的钱,我当时大概借了十几万。因为这个事我进派出所都十几次,半年多的时间我承受了很多压力。”侯先生表示,哪怕后来自己上了新闻,对方依然没有退彩礼的意思,他也只好通过法律维权。
侯先生提供的二审判决书显示,2022年2月14日,侯先生与女方进行结婚登记,同年6月双方因发生争执,女方回娘家后不愿再与侯先生共同生活。2023年2月16日,侯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女方向侯先生支付181000元彩礼的35%,退还价款41681元的金首饰,后女方提起上诉。
经审理二审法院认为,支付彩礼是以男女双方结婚且长期稳定共同生活为前提,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建立在金钱之上的婚姻不应被提倡,通过短暂的婚姻获取巨额财富,既违背公平原则,亦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且案件所涉彩礼款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讲数额巨大,客观上侯先生方为给付彩礼承受了较大的经济压力。
最终,二审法院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双方一起居住时间等因素,酌定女方返还侯先生彩礼款63350元和“四金”,驳回女方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法院二审判决书
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燃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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